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中國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其中律師隊伍必將扮演重要角色。前一段時間,由於很少數的律師或以維權律師名義做事的人與政府發生複雜而尖銳的對立,產生了很負面的綜合影響。他們塑造了公眾對律師界的“政治興趣”的印象,併進一步誤導不少人對律師“死磕”的看法。
  我們先要拋開那些極端例子談談。在正常情況下,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在辯護中較真,這本是律師的天職。律師這個群體的存在就是法律的制度安排,他們的身份決定了他們很多時候不會對公安和檢察院的意見順著說,而是要唱反調,要窮盡法律賦予他們當事人的程序性和實體權利。律師通過較真,通過盡最大力量保護每一個當事人的權利,捍衛中國法律體系的完整。從一定意義上說,他們是中國公檢法系統的天然監督者,是法律為人民公安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安排的“對立面”。
  對律師們總是這樣“較真”,中國社會顯然還沒有完全適應。尤其是當這種較真擦了政治的邊時,政府部門和傳統力量很容易產生警惕。這是個需要妥善對待的現實,避免它的無限發酵,需要全社會的耐心和智慧。
  律師們要求的權利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他們很少有人要求法律規定之外的東西。一些尖銳衝突的發生,反映出中國還缺少處處做到有法必依的實際能力。往往是政府或其他主導性力量強調現實情況,它們在很多時候是真實的。而律師們強調法律條文不折不扣的執行,這造成雙方博弈當時的痛苦,儘管後來看,它們往往客觀上推動了中國的進步。
  為全面落實四中全會精神,政府和律師界相互更好的溝通和理解十分重要。各地官員都應更瞭解律師職業的本質,不要因為律師一搞敏感的維權案子,就覺得他們是“與體製作對”。那樣的話,我們會長期在對待律師工作的問題上不得要領。
  從根上講,律師是現行法律體系的維護者,因而他們也應被看成是體制的維護者。各國的情況表明,律師群體在多數社會裡都是政治上的“保守派”,極少有“造反派”,當局與律師界溝通的質量,往往是社會和諧程度一個有分量的指標。
  當然,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我們同時想說,律師界要獲得全社會更高的政治信任,除了政府要多理解他們,這支隊伍自身的一些言行、他們與公眾的交流方式也有諸多值得調整之處。前一個時期,確有個別律師的行為超越了公眾對這個職業的通常認識,他們熱衷於把在法庭上的較真和死磕轉變成輿論場上的對抗,而且公開揶揄、反對國家現行政治路線。那些人在很多時候扮演了對抗性的“輿論領袖”。
  我們不知道那些少數律師就是有志於做政治反對派,還是他們對自己角色的塑造不夠準確,造成了誤解,或者有些人是在通過展示對抗姿態做個人或律所的營銷。但客觀結果是,他們賦予了“死磕派律師”這個詞很強的政治含義,他們給人試圖要突破中國憲法框架、否定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印象。
  四中全會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里程碑,它應帶來諸多變化,這包括社會對律師界的認識,以及這一領域相關的互動方式和態度。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它通指矛盾的發生和矛盾的解決。希望政府有更寬闊的胸懷和更強的制度自信,同時希望律師界能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得更具建設性,為避免各種誤解有所作為。對律師角色的法律支持和政治支持應當是統一的,中國全社會應共同推動形成這樣的統一,這當中律師界自身的努力少不了。▲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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