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0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法官法”“修法”後,高階法官、檢察官竟免向“監察院”財產申報,引發“立委”批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本俸6級以上法官、檢察官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未來“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實任法官及檢察官,都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  (原標題:臺灣法務部門規定:高階法官、檢察官應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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